借款人没签字借款已发放怎么办

借款人未签字借款却已发放,借款合同效力往往存疑。因合同一般需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成立生效,未签字或表明借款人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。

面对这种情况,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与贷款机构沟通,明确表明自己未签字,不认可该借款合同。若贷款机构要求还款,借款人有权拒绝。
2.若贷款机构进行骚扰或采取其他不当措施,借款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,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。
3.若协商不成,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,向法院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,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。法院会结合款项交付、资金流向等事实进行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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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合同生效一般需双方签字或盖章,借款人未签字,借款合同效力存疑,因为难以认定其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。
(2)遇到这种情况,借款人可主动与贷款机构沟通,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借款合同,若贷款机构要求还款,有权拒绝。
(3)若贷款机构采取骚扰等不当措施,借款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,这在后续处理中可作为有力证明。
(4)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,借款人可通过诉讼途径,向法院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,无需承担还款责任,法院会综合多方面事实进行判定。

提醒:借款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,沟通和保留证据很重要,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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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借款人应第一时间与贷款机构沟通,明确表明自己未签字,不认可该借款合同,强调自身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。

(二)若贷款机构要求还款,借款人有权利拒绝还款,避免自身利益受损。

(三)当贷款机构采取骚扰等不当措施时,借款人要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、短信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。

(四)若与贷款机构协商不成,借款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,无需承担还款责任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若借款人未签字,且无履行主要义务等符合合同成立的情形,借款合同可能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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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借款人没签字借款却已发放,借款合同效力存疑,因为一般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才生效,没签字可能表示借款人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。
2.借款人可和贷款机构沟通,表明未签字,不认可合同。若被要求还款,有权拒绝。若遭遇骚扰等不当措施,要保留证据。
3.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,向法院主张合同不成立,无需担责。法院会结合款项交付等事实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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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借款人未签字但借款已发放,借款合同效力存疑,借款人可拒绝还款,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合同一般需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才能成立生效。借款人未签字,很可能表明其并无订立借款合同的真实意愿,此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。在此情况下,借款人有权与贷款机构沟通,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借款合同,若贷款机构要求还款,借款人可拒绝。若贷款机构进行骚扰或有其他不当举措,借款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借款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,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,法院会综合款项交付、资金流向等事实作出判定。若您遇到此类问题,不知如何处理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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